职业健康,有“法”守护
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将近3万例,且分布行业广泛。
职业病防治法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业人群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还需要用人单位全面的负责和劳动者的广泛地参与。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保障投入
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做好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落实责任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严格监管
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做好防护
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应急救援
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公布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还要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等工作。
劳动者广泛参与
01
主动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02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03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04
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诊疗;
05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06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反对、检举和控告;
0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08
出现职业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可防可控,需要得力的防控措施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江北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与您一起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供稿:王芳范远媛编辑:刘丽双
审核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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