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优美村的要求有哪些?评价依据是什么?在浙江省安吉县,这些都有标准可依。
今年3月,安吉《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标准》正式发布,包括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水系整治等7个项目,水系畅通、坡岸生态治理率、水景观等都是评价指标,参与创建的村只有一一达标才能通过验收。这是全国首个美丽乡村水环境地方标准。
安吉境内有条河流。年起,安吉县推行山青水净行动,彻查所有农资商店,不允许草甘膦进入县境销售,全县禁止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剂,从源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面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率达98%,绿色防控面积达15万亩。现在,安吉的村庄普遍制定禁止在山区、林区使用农药、化肥的村规民约,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所有小学都有一门10分的必修课,开学第一课就要学习水土保持,为的是把爱水护水的理念从小植入孩子心里。
近年来,安吉县更是为治水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将条主要河流和82座水库置于多个探头的严密监控下;20余名来自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服务团穿梭在河道沿线和企业车间,为科技治水提供长期稳定的技术咨询服务,先后破解治水难题80余项。
安吉是著名的“中国竹乡”,竹产业是其重要产业,仅竹凉席产值就超百亿元,但竹加工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普通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县里引进专业的金山环保集团成立污水处理厂,所有竹木制品企业污水都用槽罐车统一回收,企业每年只需交几万元的污水处理费。竹凉席企业老板汪鸣发明了“邦克米得竹木材保护剂”,竹木产品一浸泡就能实现不霉、不腐、不蛀,并且零污染、零排放、无毒性。近年来,安吉县总共实施各类治水科技项目1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1项,省重大专项2个,省级以上补助经费多万元,带动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近1亿元。
年,安吉启动“水环境优美村”建设工作,在全县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中创建一批“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环境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色”的水环境优美村。县水利局给每个创建村拨40万元至60万元建设款,如通过验收再奖励20万元。迄今,已有7个村通过验收。
统计显示,安吉目前在管水、治水、护水方面共有各类专利项。年5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农业部、财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这个全国首个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国家标准,就是以安吉县政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
(以下为《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要求》全文)
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保障措施和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内水环境优美村的创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美丽乡村
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睦相处,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为目标,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最终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村级行政区域。
2.2水环境
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
3 基本原则
3.1 修复为主、防治并重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人与水和谐相处的理念,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着力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实施沟河塘湖综合治理,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恢复其水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
3.2 统筹兼顾、以点带面
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科学谋划水生态文明建设布局,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人、水、社会协调发展。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积极性较高、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村,开展水环境优美村创建工作,探索符合我县水资源、水生态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辐射带动区域水生态的改善和提升。
3.3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根据各村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水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水环境优美村建设模式。
3.4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整合相关部门的涉水建设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创建水环境优美村的强大合力。
4 基本要求
4.1 中小河流治理
落实农村中小河流整治重点工作内容,提高防洪排涝灌溉能力,恢复河流原生态,减少河湖岸坡硬护砌,增加生态岸线,实现水清岸绿、生态自然。
4.2 沟渠整治
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打造优美环境。
4.3 塘库整治
对小型水库和山塘进行除险加固,对平原水塘进行清淤净化、水系连通,做到修一座塘库,蓄一池清水,打造一处景观。
4.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4.4.1 以小流域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突出生态理念,实现“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
4.4.2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村旅游业。
4.5 落实水利工程管护
4.5.1 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人员和经费,无违法侵占水域现象。
4.5.2 有水法规、水文化宣传标牌。
5 保障措施
5.1 建立水环境优美村创建领导组织,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
5.2 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科学编制水环境优美村创建计划。
5.3 整合不同渠道的建设资金,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发挥市场资本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作用。
5.4 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社会各界献计出力、广泛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6 评价要求
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评价要求参见附录A。
附录A:安吉县美丽乡村水环境优美村创建评价要求
A.1 评价依据
评价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吉县水生态文明县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安吉县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安吉县水功能区划》、《安吉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专业规划等;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安吉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
——其他相关资料。
A.2 对象要求
在“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建设基础上,立足区域特点,以河流为骨架,以防洪保安、饮水安全为前提,以提升人居水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基础支撑能力为主题,实施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着力打造山清、水秀、岸绿、景美,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优美乡村。
A.3 基本条件
应基本满足下列要求:
——乡村水环境优美,山清水秀;
——水系畅通,河道沟塘清洁,水体清澈;
——村庄及其河道沟渠、塘库岸坡宜林草地植被覆盖率≥80%;
——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
A.4 主要内容
A.4.1 防洪排涝
防洪排涝体系完善,工程建设质量优良,防洪排涝能力达到GB和当地水利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A.4.2 水资源
A.4.2.1 有完善的饮用水集中供水水源,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
A.4.2.2 对雨洪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充分利用。
A.4.2.3 对饮用水源区,划定保护范围,明确水质标准并加以保护,无污染、无破坏,有相关措施严格控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
A.4.3 用水效率
A.4.3.1 供水管网漏损率在25%以下。
A.4.3.2 农田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30%。
A.4.4 水环境
A.4.4.1 集中村庄有相应的水域面积供人们休闲娱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要求人均水域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乡村内有河流、湖泊或水库塘坝的,水体周边环境优美,做到人水和谐、人水相亲。
A.4.4.2 有维持水域生态和环境功能所需的最小水量。
A.4.4.3 水体清澈、无杂物,满足景观用水水质标准。景观水质达标率≥90%,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A.4.4.4 废污水排放达标率≥90%。
A.4.4.5 主要河湖内鱼虾等动物丰富;主要河(湖)、临水(滩涂)水生植物、种类多;河道和塘库沿岸植物配置合理。
A.4.4.6 林草覆盖率达30%以上。
A.4.4.7 乡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率90%以上。
A.4.5 水土保持
A.4.5.1 采用水土保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A.4.5.2 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A.4.5.3 乡村村庄道路硬化90%(含)以上,无全垦造林、无开采裸露迹地、无陡坡开荒等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现象。
A.4.5.4 水土流失治理率≥85%,村庄内既有工矿迹地恢复治理率≥90%。
A.4.6 水系治理
A.4.6.1 村庄中的河流、湖泊、湿地等水体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A.4.6.2 主要河湖有适宜的亲水岸线,有利于居民休闲。
A.4.6.3 乡村水系畅通,河道和塘库沿岸、周边栽植防护林,配置合理,岸坡主要采用植物防护。
A.4.7 管理体制机制
A.4.7.1 水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落实。
A.4.7.2 有水法律、法规贯彻具体实施措施。
A.4.7.3 水利工程设施无水毁不修、损坏现象,完好率≥85%。
A.4.7.4 有水利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落实,有村规民约。
A.4.7.5 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例70%以上。
A.4.8 水景观
营造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水景观。做到水利工程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衔接,乡村亲水景观与村容村貌相统一。无侵占破坏自然水景观的现象。
A.4.9 文化、宣传
A.4.9.1 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及整体景观效果好。
A.4.9.2 有丰富多样的文化、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有节水宣传标语和广告等。
A.5 评价方法
A.5.1 由各村对照条件申报,县水利局治水办组织考核评定,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
A.5.2 水环境优美乡村评价的赋分以总分为分计。各项评价内容赋分分别为:水安全体系评价30分、水生态体系评价50分、水管理体系评价20分。单项评价内容扣分最高为该项评价内容的赋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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