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要求,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2、办理方式:免费办理
3、手续资料:持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或者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开具的免费健康检查介绍信
4、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结果: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免费制作健康证明。
6、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时至9:30时健康体检工作。
7、具体要求:参检人员空腹、携带二代身份证,在体检接待时间内至二楼体检中心提交体检所需资料,领取健康检查体检项目表开始免费健康检查。
8、领取:体检合格5个工作日内可至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健康证明。
第二种方式: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2、办理健康证需要身份证原件,(若有必要,可以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意事项:体检空腹,不要喝水
4、时间段:仅限上午7:00-11:00,下午拿证不办理体检,
5、办理机构:医院、疾病防控中心,
6、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办理方式:免费办理。
8、受理标准:从事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工作的人员。
9、受理条件:由用人单位组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统一办理审核预约登记,领取体检申请表,确保体检对象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人员。
10、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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