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健康体验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通知》(公交管〔〕号)及实施细则,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现将全市符合条件的15家医疗机构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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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1日
来源: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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