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促健康职业健康宣传进企业

文章来源:健康_保健养生_健康养生馆   发布时间:2021-7-30 10:18:02   点击数:
  白殿 http://pf.39.net/bdfyy/qsnbdf/161204/5066358.html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4月23日上午,年清远市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启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及清城区卫生健康局联合主办,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承办,60余家企业代表及余名劳动者参加活动。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何其标在活动中发表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职业健康工作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也是为民谋健康的年,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年)为主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年清远机构改革以来,全市职业健康战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保持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推动全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重点工作圆满收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职业健康战线的同志们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效,受到省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何副局长也代表市卫生健康局向奋战在职业健康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何副局长指出,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在职业病源头防控、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强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职业健康工作事业使命感、责任感;要加强统筹规划,推动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事业体系建设;要推进重大专项行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营造共同参与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邓小懂指出,要坚决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所赋予的职责,需做到:一是加强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努力提高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现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二是加强企业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力争从源头上推动职业健康建设。同时,希望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唐存伟表示,针对目前园区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底数不清,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在自我保护意识上仍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监督管理还不到位等,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为此,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真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工作思路要转变,从防治“职业病”转变到管理“职业卫生”、促进“职业健康”上来;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力求达到清远市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建设健康企业。

活动上,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何其标接受清远市电视台采访,介绍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已实施19年。我国将每年4月最后一周至五一劳动节,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们通过宣传周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及劳动者的安全意识。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管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是坚持依法监督,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主任薛来俊接受清远电视台采访,围绕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热点问题释疑。

1

劳动者在哪里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薛来俊: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

在我市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不服的,该怎么处理?

薛来俊:清远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清远市医学会申请职业病鉴定。清远市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3

职业病患者的费用谁来支付?

薛来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交工伤保险,部分救治费用则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劳动者单位已经破产、倒闭等,则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此外,如果患者还伴有伤残,或今后旧病复发,其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上述支付方式一样。

活动旨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意识总体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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