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最低罚5

文章来源:健康_保健养生_健康养生馆   发布时间:2021-1-16 5:04: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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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南县卫生监督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开出5万元罚单,这是自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我县依新法查处的首例非法行医案件。

今年7月28日,金乡卫生监督所联合县卫生监督所在片区巡查过程中,发现大渔镇海滨路某处有无证行医行为。该无证行医点为赖某开设,现场内设输液室和处置室,输液室内有两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诊桌上有赖某为两名患者开具的处方,但当事人赖某无法出示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许可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查检笔录,对两名患者进行询问,并将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立案调查取证,赖某确实在未取得上述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当事人赖某将受到罚没金额合计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今后打击无证行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对无证行医者更是极大的威慑。下一步金乡分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暗访取证”“多区域联动执法”“错时执法”等多种执法方式,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县卫生监督所金乡分所

编辑:县卫健局宣教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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