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卫生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加大非法行医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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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
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截止目前,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据该法对4起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给予11万至18万元不等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3万元。
竭诚为民
上述4起案件的来源以群众举报为主,地点位于我区北七家镇东沙各庄村、沙河镇七里渠村等流动人口较多或位置偏僻的出租房或居民区。我所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固定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对行医人和患者、房东等进行调查询问,从而确定了违法事实并依据该法进行处罚。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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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法行医人多未取得行医资质,诊疗环境和诊疗条件也不达标,极易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也是新冠疫情防控的薄弱环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外,还将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其处罚力度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显著的提高,对非法行医人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我所今后也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该法的宣传,更好地保障辖区居民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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