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抖吧非法行医者将接受基本医疗卫生与

文章来源:健康_保健养生_健康养生馆   发布时间:2021-1-3 20:30:22   点击数:
  

近期,萧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市北中队陆续接到多起群众电话信访投诉举报件,提供了非法行医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处理。

案例一

电话信访投诉举报件内容:“萧山区新街街道某村**号**出租房存在非法行医,一般都是晚上7点以后开门,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对该地点检查发现,出租房内有一男性患者正在输液,吴某某正在为该患者拔除输液针;吴某某在检查当时未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出租房内查获电子血压计等药品、医疗器械。

案例二

电话信访投诉举报件内容:“投诉人母亲因有发热情况前往某诊所就诊,投诉人觉得该诊所疫情期间收治发热病人存在问题,且诊疗过程存在不规范情况,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执法人员对该地点检查发现: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某村**号,一楼中间设诊疗桌一张,药柜一只,放置有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注射器等物品;该二层楼外墙上标“医务室”字样;一楼内间,内设药品陈列柜一只,内陈列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检查当时,李某某在现场,一男子正在候诊;在诊疗桌下垃圾桶内有使用后的20ML一次性注射器、药品外包装盒等医疗废物。

案例三

电话信访投诉举报件内容:“新街镇某村,村委会旁边有一乡村医生非法行医,一般双休日或晚四点半后开门,望有关部门查处。”

执法人员对该地点检查发现:莫某某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某村委东房间内开设诊所,检查当时有两位(一男一女)患者正在针灸、拔罐;在该诊所内查获注射用奥美拉唑钠等药品、医疗器械;在该诊所诊疗桌下垃圾桶内,留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空瓶。

以上3起案件的来源均为群众举报,针对案件中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案查处,给予5万元以上的处罚。

法律背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年6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外,还将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其处罚力度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显著的提高,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该法的宣传,更好地保障辖区居民的就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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